答: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公路路产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
(二)公路用地,指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区域。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以登记范围为界,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至少以1米为界;实际征收土地超过上述标准的,其公路用地范围以实际征收土地的范围为准;
(三)公路附属设施,包括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