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遇到恶劣天气、大范围水上施工作业、影响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水上大型群众性活动或对航行安全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形时,渡口渡船应当根据海事部门要求进行停航停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