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网络客运平台。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3号)要求,提供定制客运、互联网包车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等有关手续。与网络平台合作的道路客运企业应当于首次提供服务15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报备网络平台相关信息。所需材料及流程均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章“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相关规定执行。网络客运平台应当与乘客签订网络出行服务合同,应当与客运经营者签订包车合同等,落实乘客实名制信息管理,并督促客运经营者安全规范运营,如实上传接入的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信息和相关业务数据。网络客运平台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纳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进行处理。
(二)网络货运平台。从事网络货运应当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应当经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前我市暂未许可网络货运平台。网络货运经营者、实际承运人有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
申请网络货运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向企业注册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表。
(二)《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一致)。
(三)网络货运平台和面向实际承运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内容。
(四)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调去查询数据的承诺书。内容包括对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服务评价、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的能力;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五)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一致)。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资料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申请人,可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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