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网
市政协网
政务邮箱
繁体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粤港澳大湾区
走进侨乡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粤港澳大湾区
走进侨乡
旅游文化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互动
>
答问知识库
>
旅游文化
问:民宿客房规模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5-11-28 09:26:19
来源: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到:
答:根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标准,旅游民宿经营用房建筑物应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且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粤港澳大湾区
走进侨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