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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的护理假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6-03-11 15:49:52
来源: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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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5天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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