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条例》 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 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 投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收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举报、 投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收到举报事项后, 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对本部门不具备管辖权限的举报事项, 应当移送到有管辖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告知实名举报人移送去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收举报事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将受理情况通过纸质通知或者电子邮件、 短信等形式告知有告知要求的实名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