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申报条件。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是申报材料。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应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三是申报流程。据国家及省市每年申报相关要求,向属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自评价报告符合编制要求,出具推荐意见,并填写汇总表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根据相关要求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