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申报条件。各市新推荐的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有关情况应在市级推荐文件中予以充分说明。有关重点用能行业申报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相关行业标杆值。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是申报材料。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看),应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三是申报流程。据国家及省市每年申报相关要求,向属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自评价报告符合编制要求,出具推荐意见,并填写汇总表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根据相关要求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