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管理的通知》(工信部无[2014]1号)要求,“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需单独进行型号核准,“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可以单独进行型号核准。对于取得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发射模块,销售时应该办理销售备案,对于未单独进行型号核准的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嵌入或使用该模块的最终设备需要申请型号核准,并由销售该最终设备的办理销售备案。

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管理的通知》(工信部无[2014]1号)要求,“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需单独进行型号核准,“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可以单独进行型号核准。对于取得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发射模块,销售时应该办理销售备案,对于未单独进行型号核准的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嵌入或使用该模块的最终设备需要申请型号核准,并由销售该最终设备的办理销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