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在现有的制度下,人民陪审员权利逐渐明晰。人民陪审员一般为28周岁以上,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且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了说明。周强表示,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不足。
改革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是这次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试点的主要内容之一。实行试点后,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条件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将学历条件从一般为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改为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但是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