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决定不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选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