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宽大制度是垄断协议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对首先主动向反 垄断执法机构 “投案自首”并配合调查的经营者免予或减轻处罚 的制度。我国反垄断相关法律规章明确规定了宽大制度。《反垄 断法》第 56 条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 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 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第 47 条进一步明确了对主动报告垄断协议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 营者的豁免条件。对于第一个申请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免除 处罚或者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幅度减轻处罚;对于第二个申 请者,可以按照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的幅度减轻处罚;对于 第三个申请者,可以按照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幅度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