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江发改价格函〔2019〕906号),业主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渣土可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或自行清理,清运费标准由业主与被委托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