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市现行物业收费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江发改价格函[2019]0906号)规定执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