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修订后的《江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经营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关于印发<江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经营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水〔2015〕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