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明确了尽职免责认定的主体是省科技部门和高校、科研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解决了“谁来管”的问题。二是对尽职免责的条件和免责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三是明确了启动认定工作的条件及认定工作流程,解决了“怎么管”的问题。四是明确了认定意见可作为单位考核和审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解决了“谁来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