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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信访问题的办理答复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4-12-27 15:00:00
来源:江门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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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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