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省级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涉及以下两方面。
(一)单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和受益移民人口规模挂钩。受益移民人口200人至500人的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500人至800人的不超过2000万元;800人以上的不超过4000万元。
(二)各市申报限额与上年度资金支出进度挂钩。截至当年3月31日,上年度资金支出率95%以上、90%-95%、85%-90%的市,可分别申报折合每个移民1200元、900元、600元的省级示范项目。支出率在85%以下的市,不得申报省级示范项目,但市级支出率在80%至85%之间,单个县(市、区)资金支出率在95%以上的,该县(市、区)可单独申报折合每个移民900元的省级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