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0年12月,我省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粤办函〔2020〕320号),实施以来有力规范了全省救灾救助各项工作。本次对《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主要考虑如下:
(一)适应应急管理发展新要求的需要。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深入贯彻落实。
(二)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需要。国家新整合设立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对原国家减灾委相关职能作了优化调整,省级层面新成立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金融办、省疾控局等部门,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对省级层面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等作相应的调整、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强化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挥协调。
(三)适应新形势自然灾害救助的需要。适应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的灾害应对新模式要求,进一步细化救助措施、健全救助机制。针对启动条件过高、响应滞后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启动条件。强化与其他专项应急预案的协同衔接,以及与国家、地市应急响应的协调联动。
(四)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最新精神。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健全新时期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有序衔接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