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申报省级示范项目需经过以下环节。
(一)前期工作。申报的省级示范项目应尽早征求移民及群众意愿,前期工作要达到初设深度,并连同竞争性立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评分依据”要求的材料)报送省水利厅。
(二)项目评审。省水利厅组织相关专家依据评分标准及分值对各市申报的省级示范项目进行审查,按平均得分高低排名。
(三)项目公示。经评审后确定入围的项目,在省水利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水利厅发文通知相关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管理机构指导项目所在地尽早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