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继续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附件《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沿用原有的人才认定标准,明确现行认定受理机关、申办系统和流程,补充永久居留推荐程序,推动继续贯彻落实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二)加强政策的衔接性。一是根据《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复制推广实施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8〕160号),在认定程序中补充完善永久居留推荐工作环节。二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将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职能下放给各地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等实施的要求,结合系统迁移,更新并完善认定机关和程序。
(三)提高政策的实效性。结合工作实际,统一规范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函的样式,明确确认函、推荐函有效期为自审批之日起至聘用合同到期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