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制定《管理细则》是扎实推动党和国家基础研究政策落实落地的具体行动。
202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完善基础研究项目组织、申报、评审和决策机制,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和国际国内同行评议,组织开展面向重大科学问题的协同攻关,鼓励自由探索式研究和非共识创新研究”。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了“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强化基础研究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等要求。近年来,广东省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工作,坚持把基础研究摆在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等政策文件,不断创新以信任和绩效为核心的基础研究项目组织机制。广东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是贯彻国家有关部署的重要举措之一。制定《管理细则》,是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对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减负务实的新思路和新要求的具体行动。
(二)制定《管理细则》是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的需要。
基础研究具有长期累积性、灵感瞬间性、路径不确定性、影响难预测性等规律特点,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的原则下,急需出台符合基础研究客观规律的项目实施细则。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自2019年启动至今,已组织实施四批次,有必要针对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监督审计中发现的共性管理问题,编制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管理细则》在操作层面上进一步落实落细相关要求,包括:重点明确省科技厅、项目管理和评审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等各方主体职责;明确项目资金的支持范围、项目类别及各类别的支持方式;明确项目验收评价导向、结余资金处置、容错机制、监督和诚信要求等。制定《管理细则》,有利于推动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合理,从制度层面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