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 33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6)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61号)
(7)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
(8)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
(9)财政部关于建立违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处理处罚机制的通知(财预〔2021〕175号)
(10)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的通知(财办预〔2022〕27号)
(11)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51号)
(1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范管理与加快支出使用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39号)
(1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债〔2021〕7号)
(14)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财债〔2021〕81号)
(15)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的通知(粤财债〔2023〕27号)
(16)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清单(2024年版)
(17)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财债〔2021〕20号)
(18)江门市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范管理与加快支出使用的若干措施》的工作意见(江财债〔2022〕49号)
(19)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通知(江府办函〔2022〕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