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照《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获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资企业,属于珠三角6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的,当年实际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可获得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其他15个市的实际外资起点放宽到5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