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5年3月,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0号)。自2025年4月1日起,注册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所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文件内容可登录广东省税务局官网查看。
网址: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25-03/31/content_b67657099ca5407c89bdb5ed5acfa0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