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管理办法》通过构建部门协同、省市联动的科技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新机制,提升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广度、力度和精准度,并加强监督评估,注重防范金融风险。
(一)联动力度进一步加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综合施策,做到激励约束并重,确保依法合规、安全可控;通过“政银”联动和“政银担”联动两种方式,推动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架构与省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合作银行共同参与的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二)补偿范围更加精准。通过大数据技术建立“粤科企”评价指标体系,对创新能力更强的企业给予联动支持;对银行专项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的“粤科专项贷”项目,加大补偿力度。
(三)操作流程更灵活高效。在项目入库上设置弹性机制,并进一步简化补偿申报和审批流程,提高银行积极性。
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合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级受托管理机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地方受托管理机构等主体都提出了监管或评价考核要求。对未履职尽责、违法违规等行为提出相应惩罚措施。加强监管的同时也鼓励落实尽职合规免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