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粤市监规字〔2022〕9号)第九条规定,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外包装、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现场制作的散装食品可仅标示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日期和保质期。不得直接用内容不齐全的产品合格证代替公示牌,产品合格证可一并与公示牌、标示牌悬挂或张贴。
答:《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粤市监规字〔2022〕9号)第九条规定,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外包装、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现场制作的散装食品可仅标示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日期和保质期。不得直接用内容不齐全的产品合格证代替公示牌,产品合格证可一并与公示牌、标示牌悬挂或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