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工程建设方案应依法履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同时,近年来,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公共体育设施、航运设施、航道整治工程、造(修、拆)船项目、文体活动等项目和活动不断增多。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要求,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要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把受理、审查、许可关,不得随意扩大项目类别,不得对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进行许可。对于公共体育设施等其他涉河建设项目或活动,应按照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办理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