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拍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与拍卖企业、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网络,对拍卖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每年度应当出具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自2020年2月15日起,将组织对拍卖企业进行年度核查委托由地级以上市实施。
答:根据《拍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与拍卖企业、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网络,对拍卖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每年度应当出具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自2020年2月15日起,将组织对拍卖企业进行年度核查委托由地级以上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