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含)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超过(含)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报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
答:根据《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含)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超过(含)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报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