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使用范围:公用经费是指各级财政补助的、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与教学相关的后勤服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来源主要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补助的生均公用经费、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用于公用经费性质用途的专项、其他收入返还用于补充公用经费等。
(二)补助标准: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提高寄宿制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每生每年:2016年200元、2017年250元、2018年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特殊困难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特殊困难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一般困难和比较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元;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改造补助资金,小学每生每年8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元;省试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符合条件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