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就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相关事宜予以明确。
纳税人应当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810”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信息,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申报时应当注意:一是填报申报明细表时,应当在“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海外仓预退”标识,业务类型代码为:HWC-YT。二是对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和已实现销售的货物进行区分,并分别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未作区分的,全部视为未实现销售,统一申报出口预退税。三是纳税人为生产企业的,应当使用单独的申报序号申报出口预退税;纳税人为外贸企业的,应当使用单独的关联号申报出口预退税。
来源: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5/c523815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