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154号)文件,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按照每千瓦时0.63587元执行;居民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