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科技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国家及省层面都对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国家、省持续深化科技体制尤其是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相继提出在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这些都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推进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并加强制度建设,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
(二)全面创新改革任务深入推进,需总结改革实践经验加快制度建设。2019年广东率先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试点实施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2022年,根据国家全面创新改革任务要求,进一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省自然科学基金及省联合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经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实施经费“包干制”改革成效显著,有效解决了基础研究不确定性与经费预算精准性之间的矛盾,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提高了经费使用自主权。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改革实践中也发现仍存在部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滞后、部分负面清单界定不够清晰、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加快建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引导项目经费高效科学使用,让科研经费真正服务于科研,更好促进基础研究事业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