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江门市财政局于2023年12月出台《江门市级财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监督暂行办法》,明确建立财会监督整改应用机制,具体包括四方面:整改结果与年度预算编制挂钩,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财会监督结果与巡视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共享共用,整改监督过程中的文书资料归入档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