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规定,境外企业(机构)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是境外投资合规经营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流程如下:
(一)境外企业(机构)在完成境外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天内,境内主体需在“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录入报到登记信息后打印《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表》,并将境外企业(机构)注册登记文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二)企业持加盖境内主体公章的《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表》(一式一份)至省商务厅加盖公章。为优化对企服务,减少企业省内跑动次数,我厅可受理企业以快递形式办理。快递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51号外经贸大厦707室,收件人:祝小姐,电话:020-38819877(需附上回邮地址)。
(三)境外企业(机构)持省商务厅加盖公章的《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表》到我驻所在国使(领)馆经商参赞处(室)办理报到登记。报到登记回执联原件企业自行留存,扫描件上传至系统。我驻各国使(领)馆经商参赞处(室)联系方式,请登录商务部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mofcom.gov.cn/mofcom/shezhi.shtml)。
(四)在中国香港设立的企业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办理报到登记(地址:香港干诺道西160号,电话:00852-23087983);在中国澳门设立的企业向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办理报到登记(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03号;电话:00853-6885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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