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通过以下两个渠道完成确认,成为江门市“招商合伙人”:
(一)招商合伙人可以在引荐项目前,向江门市投资促进局提交《招商合伙人确认表》进行确认,经确认的法人机构,将授予“江门市招商合伙人”称号。
(二)招商合伙人在引荐项目投资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后的一个月内,向项目落户所在地县(市、区)招商主管部门提交《引荐项目确认表》以及《招商合伙人确认表》。县(市、区)招商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向江门市投资促进局推荐,经江门市投资促进局确认后授予“江门市招商合伙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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