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江门市招商合伙人奖励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招商合伙人申报有关奖励的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江门市15条重点产业链方向的制造业项目。
(二)引荐项目承诺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
(三)属本办法实施后引入的项目(江门市现有企业增资扩产项目以及江门市现有企业投资超过50%的新建项目除外),且在江门市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纳入江门市统计口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四)实施主体需承诺项目达产后,3年内亩均综合贡献达到或超过项目签订协议时实施的最新版本《江门市重点工业项目评审办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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