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细则》共二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扶持内容”共三项,包括创新创业项目奖补、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具体按《江门市科技企业“邑科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江科〔2025〕43号)执行)。
(二)“扶持对象”:应为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的非上市科技型企业,且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其中:
1.创新创业项目奖补对象为创新创业大赛江门市分赛区(暨江门市“科技杯”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初创组及成长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所在企业。
2.科技贷款贴息对象为2024年以来在国、省、市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或获评国家、省科学技术奖、“无限创新”江门科学技术奖的科技型企业,且其已偿还科技支行科技贷款利息项目。
(三)“扶持标准”:
1.创新创业项目奖补标准:对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门市分赛区成长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所在企业,分别补助50万元(人民币,下同)、20万元、6万元。该组设一等奖不多于1名、二等奖不多于2名、三等奖不多于10名;设优胜奖4名,不给予资金补助。对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门市分赛区初创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所在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该组设一等奖不多于1名、二等奖不多于2名、三等奖不多于6名。已参加往届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虽符合前款规定,但其本届参赛成绩未取得突破的,不予奖补。
2.科技贷款贴息标准:对已偿还科技支行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贷款利息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25%给予贴息。同一企业最高贴息额为10万元。同一贷款项目已享受我市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
(四)扶持方式:创新创业项目奖补、科技贷款贴息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按年度一次性拨付。
(五)资金申请程序:提交申请、初审核查、复核公示、下达项目计划、拨付资金。
(六)责任与监管:明确申领扶持资金企业需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等要求,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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