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①招标计划发布后至招标公告发布前有变更属于正常情况,如非投资项目代码变更的情况,无需因变动而进行变更,最终以您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如果属于投资项目名称变更的情况,发布招标公告前记得进入投资项目栏目,找到该项目并点击同步信息,将投资项目名称更新为变更后的名称,然后再发布公告,否则后续投资项目名称不会显示为最新修改的名称)。
②如果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计划进行变更或作废,可以登录监管网进入用户中心,点击原已发布招标计划进入详情页后,右上角可点击变更和作废。招标计划作废后不可使用或恢复,需要重新发布,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③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以最后一次修改的提交时间来计算是否达到提前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0天的要求。因此,如果通过省监管网的“变更”功能进行了招标计划的内容修改并发布,则自发布日期起重新计算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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