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统计信息支撑。我国已于1996年、2006年和2016年开展了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作出明确部署。现行《条例》于2006年8月23日出台施行,对科学有效组织实施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代以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明显进展,现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现状、满足当前农业普查工作需要,有必要在组织实施原则、普查方法和内容、工作程序和要求等方面作相应修改完善,为高质量开展全国农业普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