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五)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在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前,按照《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

答: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五)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在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前,按照《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