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河道整治与建设(包括清淤疏浚)必须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防洪标准,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等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清淤取土需占用土地时,由地方政府调剂解决,同时强调防洪安全要求。
若码头未经批准或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擅自整治河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之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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