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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但实际未使用的建设用地,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6-07-27 09:06:19
来源: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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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由原批准用地机关撤回用地批准文件,涉及的占补平衡指标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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