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及2025年司法部公告(第4号),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并参加考试的,以及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按网上报名时承诺要求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属于不符合考试报考条件的情形,其考试成绩无效。
上述人员如在2026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确认取消2025年考试成绩后可以报名参考,具体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