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农林牧渔生产情况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即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在生产所在普查区登记;跨普查区经营的,要在各普查区分别填报本普查区生产情况。
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登记原则为普查对象在其常住地(或办公地)统一登记所有的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