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分档征收比例(90%或者50%)。(雇用残疾人比例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90%;雇用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50%。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江门市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江门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季节性用工折算公式为:季节性用工折算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月数/12。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计算。江门市社会平均工资为江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