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江门市“招商合伙人”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向江门市各级招商主管部门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履行联络、咨询等职责,协助江门市各级招商主管部门与投资方直接联系,将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引荐到江门市,并对项目的洽谈、落地起实质性促成作用,推动项目动工建设的法人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江门市县属国有企业、人民团体以及项目实际控制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