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依照办法规定申请换发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不需要申请换发新的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