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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79XE/2023-0040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2-14
名称: 江门市殡仪馆饭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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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殡仪馆饭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4  浏览次数:-

 

  江门市殡仪馆饭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及主要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殡仪馆饭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地点:江门市蓬江区西区工业北路86号(江门市殡仪馆内)。

  (三)项目内容:承担江门市殡仪馆饭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全部服务工作,包括厨师、工作人员、服务人员等配备,相关膳食材料的购买及菜品制作服务等。

  (四)服务期限:一年(12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人员配备:中标人应配足管理与服务人员。其中:项目经理1人,厨师至少2人,服务员至少3人。

  (六)项目最高限价:72.36万元(包干价)。

  (七)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 9时00分至2023年12月20日9时00分。

  具体详见《江门市殡仪馆饭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与。

  (四)报价人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设置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按询价人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五)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 采购公告资格要求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经验介绍材料及有关附件材料。

  三、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2.36万元(柒拾贰万叁仟陆佰元整),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报送方式

  江门市殡仪馆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一式四份),材料需密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殡仪馆( 江门市蓬江区西区工业北路86号),联系人:潘擎,联系方式:3561863。

  五、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3年12月20日9时00分前将报价材料送达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六、评选方式

  由江门市殡仪馆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殡仪馆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附件:1、江门市殡仪馆饭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2、参与询价文件格式及附件



附件:

1.附件1-江门市殡仪馆饭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docx

2.附件2-参与询价文件格式及附件.docx